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條文關聯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
成果歸屬於本會所有者,本會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
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
〔立法理由〕
「本部」修正為「本會」。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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