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 成果歸屬於本會所有者,本會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 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
「本部」修正為「本會」。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