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
  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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