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屠宰場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實際屠宰作業時間、屠宰頭數結算結果及
下月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與屠宰頭數,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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