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
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董事、監事、執行長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
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執行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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