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與受任人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間所簽訂之契約,如與第十七條規定範 本不同時,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 二、導致同業間不公平競爭。 三、個別契約之間有不同約定,致使客戶之間發生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