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
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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