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各項費用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費用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視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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