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自願或命令退休,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公務人員退休事實表二份。 二、戶籍謄本一份。 三、眷屬人口配給證明書一份。 四、一寸脫帽半身像片二張(地方機關送三張)。 五、全部經歷證件:應按表填經歷次序裝訂。 退休事實表格式改依附表(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