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自願或命令退休,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公務人員退休事實表二份。
  二、戶籍謄本一份。
  三、眷屬人口配給證明書一份。
  四、一寸脫帽半身像片二張(地方機關送三張)。
  五、全部經歷證件:應按表填經歷次序裝訂。
  退休事實表格式改依附表(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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