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因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學校未編列預算之事項或有關學校發展之 校務活動,需家長會支援經費時,應向家長會提出計畫書、預算書及學校 相關預算編列或會計文件。 前項經費支援,家長會應於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