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施工時,應為下列各款措施,防止物體墜落及物料、灰塵向外飛
散:
一、設置施工架:
六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使用鋼管施工架,施工架柱腳底,應襯厚
木底板或採取其他防沉陷措施。採用鋼骨構造無施工架施工之建築物
,四周牆面開口需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及網格不大於十五公釐之護網;
其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之設置規定,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
理
二、設置護網或帆布護籬:
位於建築工程二層以上之施工架外部應置二十號以上鍍鋅鐵絲網或一
點三公釐徑尼龍塑膠網,網格不得大於十五公釐,搭接長度不得小於
二十公分;帆布護籬應使用厚零點二二公釐以上之帆布
三、設置斜籬:
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施工架斜籬應使用框架式以九公釐厚夾版或一
點二公釐厚鋼板,每五層至少設置一處,其突出施工架寬度至少二公
尺。斜籬設置處遇有障礙物時,應予以避開
四、設置垃圾導管或加設防護裝置之垃圾滑槽。但利用電梯孔、管道間清
運垃圾者,不在此限。
五、拆除工程施工前評估物料飛散範圍,並於使用道路範圍內設置必要高
度之鋼板圍籬區隔。經評估使用道路範圍不足以防範公共安全,得提
具道路交通維護計畫報交通局核准,增加使用道路範圍。
六、建築工地內裸露地表之抑制粉塵防制設施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或專任工程人員對施工架、固定式起重機等假設工
程,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實施自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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