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日程之編訂順序如左: 一、開會、休會及每次會議開會、散會之年、月、日、時。 二、報告事項。 三、選舉事項。 四、質詢事項。 五、討論事項: (一)鄉鎮縣轄市公所提案。 (二)代表提案。 (三)人民請願事項。 (四)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