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兒童時,教室、設備及師資等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兼顧幼兒身心健全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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