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區,綜理區政。
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
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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