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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之一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區,綜理區政。 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 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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