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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之二
加油站不得同時兼營加氣站及加氫站業務。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加油站基地面積有限,爰規定加油站不得同時兼營加氣站及加氫 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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