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實施假動態 (Pseudo-Kinematic)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接收儀依次序測量各未知
      點,每個未知點施測約2-5分鐘,並須接收到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
      。
  二、須在1至4小時內重覆上述步驟。
  三、計算時將兩個時段的資料合併計算即可。
  四、最適於近距離,待測點數龐大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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