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須有代表總額十分之一以上提議,經出席代表過半
  數同意,由大會指定之委員會或其下之各組,另定時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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