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70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卿雲勳章、景星勳章之分等,於授予外國人時,所用名稱,一等為特種大
綬,二等為大綬,三等為綠色大綬(卿雲)或紫色大綬(景星),四等為
特種領綬,五等為領綬,六等為特種襟綬附勳表,七等為襟綬附勳表,八
等為特種襟綬,九等為襟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