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災後重建工作整體計畫之統籌規劃及審議與管考、地方重建推動委
員會之協調、國外與民間支援之協調及新聞聯絡事項。
二、災區土石流、山坡地、河川、堰塞湖等災害防治與水土保持,水利
設施或生態環境保護及建築廢棄物之處理等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
及督導事項。
三、災區行政機關、文教、道路、電信設施等公共建設之重建等工作之
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災區產業重建與發展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五、災區居民福利服務、精神復健、心理衛生保健、諮詢轉介、就學、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防疫、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等生活重建工作
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六、災區地籍與地權整理、社區與聚落重建工作、房屋貸款專案融資之
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七、災區重建工作之人民陳情、議事、文書、印信、出納、庶務、人事
、會計、檔案管理及法規彙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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