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災後重建整體規劃、地方重建推動委員會及國內、外民間支援之協調
    、推動及督導。
二、災區交通、道路、水利、水土保持、電信等公共工程、公用設備搶修
    與重建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災區居民安置、就學、就業、環境、衛生、醫療、紓困、融資、心理
    重建、社區與原住民聚落重建、住宅與遷村規劃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
四、災區農業、觀光業、工商業與文化創意產業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及
    督導。
五、其他災後重建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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