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
  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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