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
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經行政院核定者。
〔立法理由〕
明定本部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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