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隸屬內政部,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五人,除主任委員外,其名額分配如下
: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包括臺灣省及金馬地區三人、直轄市二人)。
三、機關代表五人(包括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處、直轄市政府各一人)。
前項專家委員由內政部遴聘,其餘委員分別洽請有關機關團體遴送內政部
聘(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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