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所稱地方立法機關,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