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
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
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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