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
      執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
      及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通用聯合與軍種後勤整備
      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化學兵、工兵、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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