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參謀本部(以下簡稱參謀本部)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
  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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