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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記者接待人員以曾服務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或軍團級以上新聞單位之備 役軍官優先甄選對象,並依服役期間所佔職缺,區分為國內、外記者之 接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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