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凡具備左列條件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由我駐外館處或忠貞僑團僑領保
  送,經僑務委員會審查合格轉送教育部核定分發國防醫學院就讀:
  一、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
      地居留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特殊地區不在此限)者。
  二、須在六年制中學畢業,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思想純正﹑品德良好,體格檢查鑑定合於國防醫學院新生體格標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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