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及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合勤務總司 令部(以下簡稱各總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以下簡稱軍管部)、海 岸巡防司令部(以下簡稱海巡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憲令部)及 所屬各級部隊機關學校廠庫處理廢舊及不適用物資,除其他法律另有規 定者從其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