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凡本部及所屬單位執行內部審核工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辦理之。
  本部、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其所屬單位主計部門所設
  置之審核單位,謂之內部審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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