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研究典藏組:史前文化相關之展品蒐集、管理、維護、保存及研究
      等事項。
  二、展示教育組: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
      與製作;推廣教育計畫之擬訂、推展等事項。
  三、工務組:環境與建築之規劃、設計、施工及設備之購置、安裝等事
      項。
  四、園區管理組:遺址公園之管理、維護事項。
  五、行政組:機要、庶務、文書、研考、出納、財物保管及不屬於其他
      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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