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6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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