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
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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