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5日

條文關聯

  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
  二、事務所地址。
  三、辦學理念。
  四、捐助財產。
  五、創辦人之推舉。
  六、董事總額及任期。
  七、董事之資格。
  八、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及連任。
  九、董事長之推選。
  十、董事長之解職。
  十一、董事會之職權。
  十二、董事會之組織、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及決議方
        法。
  十三、監察人總額及任期。
  十四、監察人之資格。
  十五、監察人之職權。
  十六、監察人之選聘。
  十七、監察人之解聘。
  十八、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管理方法。
  十九、董事及監察人之利益迴避。
  二十、訂立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前項第十二款董事會組織事項,應包括辦事人員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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