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
前項專科學校,包括本法第六條所定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之專科部及
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
〔立法理由〕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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