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
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
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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