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動補習班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運動補習班,係指設班對外公開招生,傳授運動技能者,其
  種類如左:
  一、技擊運動類:國術、拳擊、柔道、空手道、跆拳道、合氣道、角力
      、摔角、擊劍(西洋劍)、劍道(東洋劍)等。
  二、休閒性運動類:游泳、桌球、羽毛球、保齡球、溜冰、騎馬等。
  三、健美運動類:舉重、健身運動等。
  四、其他有關運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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