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66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農、林、漁、畜、礦及工業產製品等出口申請案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
  二、物資進口申請案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案件輸入商品之監督與審核事項。
  四、年度出進口貿易策劃事項。
  五、外銷商品品質、包裝等有關問題之研究、改進事項六、外銷商品標
  準及檢驗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七、出進口貿易商、代理商及其他出進口廠商有關貿易之管理事項。
  八、國際市場之調查,分析事項。
  九、國際貿易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際貿易事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審核準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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