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下簡稱水患治
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
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及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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