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經核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市)政府、鄉(鎮、市)公
    所。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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