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事項,委任所屬機
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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