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條文關聯

  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處:設規劃、工程計畫、測勘、資料、配合五課,掌理長期年
      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及測量、工程概算之編擬、工程標準之
      編訂、工程資料之蒐集及保管、工程書刊之編審、發行、工程經費
      之策劃及分配、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新工處:設設計、工事、施工三課,掌理新闢公路工程及改善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三、養路處:設養護、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理四課,掌理省道及重
      要縣鄉道之養護,次要縣鄉道之督導,省道及重要縣鄉道改善工程
      之設計施工、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
      事項。
  四、用地處:設路權、地籍管理二課,掌理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及管
      理事項。
  五、機料處:設機料、採購二課,掌理機具材料之管理、維護、保養、
      存儲及採購事項。
  六、監理處:設計劃、督導、牌照、交通安全四課,掌理監理設施計畫
      、汽車運輸業運輸安全與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
      駛人安全訓練與駕駛管理,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七、資訊室:設規劃設計及資料管制二課,掌理有關業務電腦化管理事
      項。
  八、行政室:設事務、出納、產業、文書、研考、公共關係、法制七課
      及電臺,掌理事務、現金、出納、產業管理、文書、印信、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公文稽核、重要工作計畫彙編、電報收發、新聞、
      動員及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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