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臺北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航課:設信號臺,掌理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
      丈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
  二、業務課:港埠業務規劃、港埠營運、民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督
      導等事項。
  三、工務課:港埠工程、港區設施、船機、機具之維護與檢修等事項。
  四、行政室:管考、法規、公共關係、機要、編譯、動員、防護、通信
      、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採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其他不屬
      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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