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管理處:產業管理、營繕工程及留存房舍、土地之總體開發。
      策劃各站、組營運月臺之管理、房舍出租規劃、收費、設備之維護
      、月臺車輛進出之編排及綜合企劃管理。
  二、行政室:研考、文書、印信、事務、現金出納、資金調度、公共關
      係、動員業務及其他不屬各處、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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