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49
人,瀏覽人次:
92203259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交通部所屬交通事業機構相當士級以上人員,在各事業機構連續服務十五 年以上最近三年考成(考績)平均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得依本辦法予 以表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