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警 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 ,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