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用詞釋義如下:
  一、氣墊船:指利用船艇內連續不斷鼓風所形成之空氣墊,對其下方水
      面所產生有效反作用力,使船身自水面昇起,藉噴氣、空氣螺槳、
      水下螺槳或其他經航政機關認可之推進方式在水面航行之特種船舶
      。該船舶以一個或數個空氣墊自水面昇起航行或駐停時,應至少能
      支持其本身滿載負荷百分之七十五之重量。
  二、氣墊客船:指搭載乘客超過十二人之氣墊船。
  三、氣墊非客船:指不屬於氣墊客船之其他氣墊船。
  四、靠泊站:指氣墊船在正常營運情況下所停靠之任一港口、碼頭、海
      灘、登陸斜道或其他地點。但不包括緊急情況下所停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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