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條文關聯

凡海外出生連續居住(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住(留)海外八年以上,
並取得當地居住(留)證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特殊地區除外
)之蒙藏學生,得申請回國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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