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以下簡稱本社)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僑務新聞聯繫採訪、攝影報導及書刊編輯發行事項。
  二、廣播電視節目製播及海內外電視媒體製作節目聯繫合作事項。
  三、網路電子報、網路電視製作傳送及僑務新聞資訊網路即時提供事項
      。
  本社分二組,分別掌理前項所列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