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學校之設立,參照本國現行學制辦理: 一、小學修業年限六年,不得分級單獨設立。 二、中等學校修業年限六年,前三年為初級中等學校,後三年為高級中 等學校,均得單獨設立。 三、專科以上學校之修業年限參照本國現行教育法令之規定辦理。 前項各款修業年限,依照當地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變通辦理之 。